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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06


        近日,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4部门联合印发《重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2007821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卫生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执行十余年来,较好保障了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形势任务变化,法律基础、行政主体、保障体系等方面均发生了变化,国家于20226月印发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所以原《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施实办法》相关条文滞后性日渐显现。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征求各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修订了《办法》。修订后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障内容更加丰富、保障渠道更加顺畅、待遇享受更加便捷,能够更好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残疾退役军人依据《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享受医疗优待。

        三、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如何保障?

        《办法》按照“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健全完善了优抚对象“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已就业的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就医优待。

        四、优抚对象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并且明确了各类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的参保档次和方式。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帮助缴费。

        五、哪些优抚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

        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六、优抚对象享受哪些医疗优待?

        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享受优待服务。《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优待内容,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同时,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七、服务程序做了哪些优化?

        《办法》明确提出应当积极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制度机制,推动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程序,减轻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政策原文: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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