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重庆市生态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区 (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67614138-0/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渝农台管发〔2022〕3号
- 发布机构
- 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生态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落实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检查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等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原则,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完成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完成安全监管各项目标。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办要求部署,进一步完善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全面完成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抓好企业的安全防范、应急救援、培训教育、专项整治、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环节。
(三)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预控目标。深入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掌握与定期分析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及趋势,有效防范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其中,主要领导1名,分管领导1名,安全工作人员2名,对园区内安全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0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天/人)×监督检查人员数量(2人)=500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120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200天)-非监督检查工作日(180天)=120天。按照2名及以上人员为一组开展监督检查,全年安排监督检查企业(点)为60家(次)。
3.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200天)
用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表统计上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政策法制等工作以及市、区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200天。
4.非监督检查工作日(180天)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96天;参加党群活动34天;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50天;总计180天。
(三)监督检查对象及分类
经统计,2022年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共16家,包括开发建设公司3家,干料拌合场1家,酒店1家,农业种植及休闲观光旅游单位11家,以及湖库、道路、地灾点等安全领域。监督检查对象主要分为两类,即重点检查单位、一般检查单位。园区有6家重点检查单位(商社润物公司、地科投资公司、远沃公司、浮鸢公司、四春园艺公司、台艺公司),10家一般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以重点检查单位为主,且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年度监督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含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两单两卡”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六)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二)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三)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实行主办监管人员负责制。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明确检查内容或检查场所,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在现场监管时,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四)现场监督检查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安监案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五)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各相关单位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见附件)自行组织安排。涉及其它行业、领域的,由相关职能科室所按上级监督检查要求,自行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六、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行业领域工作要求
1.设立一名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明确1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2.拟定一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可避免检查的随意性,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规范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是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和履职免责的法律依据。
3.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完成后,应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二)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程序要求
1.所有监管执法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所有检查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
2.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3.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组织复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4.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联合执法予以关闭。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一律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罚,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